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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期发明了新的官职——刺史,这个刺史是干什么的?
刺史是官职,其中“刺”的意思是检察问事,“史”是御史的意思。在汉武帝时期,设刺史之官职,而刺史最大的作用就是皇帝用来维护皇权和管理吏治。
汉朝之前的秦朝在每郡设有检察御史,而到汉朝的时候,亦设有监察御史之官职,然而当时虽然监察御史,但很多时候检察御史却出现失职的情况。所以汉文帝偶尔也会再派人员去各地为官。到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废郡监察御史,而设刺史。
汉武帝设立刺史,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天下,整治吏治,同时更加为了维护皇帝的皇权。就是皇帝让刺史去当地方为官,因为刺史是皇帝派去的,这样皇帝就可以更好的管理和控制地地方。
汉武帝设刺史的原因,一是因为原地方监察御史多有失职而办事不利,当时很多地方官员出现吏治败坏的现象。二是汉武帝想更好的控制地方,刺史就如他的手臂给他管理地方,这就更有力的加强他的皇权权利。
所以刺史就是朝廷派去地方的监察官,做地方的监察工作。
后来刺史也多有改变,汉朝后来改刺史为州牧,而州牧的权利也变的比刺史大,后州牧也变成了地方的掌权人物。
在隋朝时期,隋文帝撤销郡,而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唐朝时又改郡为州,改刺史为太守,而到后来的唐玄宗时期,又改为郡,太守又变刺史。之后唐肃宗又改回唐朝初期时的。
汉武帝时期设的刺史,把天下分为十三个区域,每个区域设刺史一人,刺史的工作就是监察他那个区域。同时刺史是直接属于朝廷内部机构,而不受位高权重、百官之首的丞相管制,所以刺史对当时汉武帝而言,是稳固和加强皇权的一种策略。
汉武帝的雄才大略,并非是吹嘘出来的。抛开军事上的打击匈奴和文化上的独尊儒术,他还确立了一套新的监察制度——刺史制度。
提及刺史,很多人都耳熟能详,但这一管制究竟始于何时,又是如何运作的,有着怎样的作用,或许不少人还是比较陌生的。
刺史是古代的一种官职。所谓的“刺”,为“检核间事”之意,而刺史便是中央派遣到地方进行监督检核的专员。说白了,刺史也就是皇帝的耳目,能够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贪赃枉法的行为,便可以上奏揭发。
刺史制度是汉武帝时设立的,是一项改革意味非常浓厚的监察制度。汉武帝将全国分为13个州,然后由朝廷任选精干的官员前去担任刺史,每州均派遣一人,履行监督检核的职责。
刺史的名气虽然很大,但其等级却并不高,仅为八百石(也有人称为六百石)。不过,这些六百石的官员,因享有皇帝赋予的特权,却能监察两千石的***。在刺史制度最大的特点便在于此。
前文开篇称刺史制度为汉武帝“确立”,而未用“发明”或“开创”,是因为此前汉文帝也已委任过类似的官员。
秦统一六国后,特设御史以监察各级官员,但后来这套监察制度的问题也日渐暴露。汉承秦制,有所损益。文帝时,为了规避这些弊病,又命丞相派出官员“出刺各郡国”,以巡视监察地方,称为“刺御史”,简称为“刺史”。
汉武帝在中国历史有着很高的盛誉,作为汉帝国最强大的存在,汉武帝的文治和武功后世都给与了很高的评价,但是作为帝王,他却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独裁皇帝,薄情寡义对他来说是最好的写照,而这“刺史”正是汉武帝为了监察百官而设置的。
汉朝的制度,大抵沿用秦制。
汉武帝为了维护皇权加强对地方上的控制,在汉蜀地的13个州内各置一名刺史,负责监察政务,还专门规定了监察的具体任务,这就是“奉诏六条察州”。在这项规定中,监察汉室宗亲、地方太守、地方豪强、滥用刑法等等。
汉武帝时代的刺史制度像极了明朝的“锦衣卫”。
而这些刺史就是专门为汉武帝服务的,也是汉武帝布置到地方的眼睛。在汉武帝时期,刺史的权力并不是太大,最多和地方太守势力相互抗衡,甚至弱于地方太守,但是到了后来。地方刺史跃然纸上,成为了凌驾于太守之上的官职,还一度有了自己的办公场所-----州治。
而随着刺史的势力急剧膨胀,不仅仅有了自己的州治,还拥有了少量的部队,到后来干脆完全凌驾于地方太守之上。到了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汉室宗亲刘焉出了一个主意,那就是设置州牧,这样一来其实说白了就是给这些渐渐崛起的地方刺史换了一个新的名字。
汉武帝刘彻的武功多为后人所关注,而对他的政治手腕却少有人注意,他在位期间,不但四处出击,烽火燃边,对内的统治术也是开创了秦汉的高峰,比如设内朝即中朝以制外朝,用亲信制衡朝臣等,霍光就能够单凭内朝商议做到废立皇帝,这些都不是一日之功,汉朝***组织,在上有三分九卿,丞相为首统摄百官,军队太尉负责,监察事项有御史大夫。地方***郡国并行,郡下有县,约有一百多个郡,下辖一千一百至一千四百县。
三公是二千石官员,御史大夫相当于副丞相,九卿秩中二千石,郡则设太守,也是中二千石,一般与九卿可以平调,上升一级可当副丞相御史大夫,初时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要做丞相必先要当过御史大夫。(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国家的日常事务有***和监察二条线,各地的监察责任由监御史担当,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太守、郡尉并称,监察之职沿用日久,官场人情往返增多,与地方官员勾结欺骗中央,监御史渐渐失去原来设立本意。汉文帝时就开始试行由丞相派出官员监管地方的刺史方式。
汉武帝把天下设为十三个州,分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州、司州。州是监察区的名称,又称部,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域,派出官员担任,就是刺史,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各事。(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监察的内容也有规定,只有六条,不能随意发挥。一是限制地方大族横行和兼并土地;其他五个内容均是针对二千石官员的***、执法枉法、子弟仗势和渔肉地方等。可见是一个专门监督***豪门各种特权***不法的官职。
这个新设的地方监察官刺史,秩六百石,他所察知的事上报给中央的御史丞,御史丞中有十五个侍御史,再由侍御史上报给御史大夫,再报丞相商议处理。这些刺史直属御史大夫,比之文帝时让丞相派出的监察官员不同,形成了监察和行政两条线,又由于俸禄较低,有上进的欲望,初期又多选用初到官场涉世不深、资历浅的官员担当刺史,这些人初生牛犊不怕虎,官场关系网未形成,做起事来容易不顾一切不管情面,锋芒毕露,破除积弊收效明显。(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
而刺史在地方任期又极短,规定一年一任,也不怕地方官和豪强穿小鞋,干完就走,被弹劾对象根本来不及反应。所以设立初期起到极大的作用。到后来,有官员认为刺史权位太轻,怕制衡不了地方官员,建议朝廷把他们改为州牧,升为二千石官员,这是把行政和监察搞混了,也违背了设立初衷,后汉末的乱象也与改州为牧此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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